因信稱義-只因「信」就能得救

2026 年 9 月 10 日

相信上帝的人中,有人主張:因信稱義;即因信心而能得救(進入天國)。這樣的想法使許多人認為,只要自己已經相信了,就足矣。對於聖經中的諸多教導,卻選擇性的接受。這真的是上帝所願的嗎?

聖經談及的信心和一般人們所理解的信心不同。耶穌教導我們要「遵行」新約。只有意念上相信上帝,沒有伴隨行為,並不能說是真正的信心。

因信稱義—得救來自於信心

因信心而得救這概念,本質上就是毋庸置疑的。不僅耶穌賜予了「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的教導,使徒保羅也強調了可稱為基督教信仰三大要素之一的「信心」,說義人必因信得救。

羅馬書 1: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因信稱義是指信心和行為並行

假如客人受到款待後道謝說「這頓飯吃得很好」時,沒有人會認為這人只吃了白飯,沒吃其他的菜餚。雖然沒有言及其他詞語,人們也都會理解成所有的食物都好好享用了。

同樣,不是因為「因信稱義」的話語中只有「信心」一詞,就僅指信心本身。「信心」一詞中還包含著因信心而做的「行為」。

希伯來書 11:7-8 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聖經上說挪亞造方舟、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去迦南,都是憑著「信心」而行的事。如果按那些極力強調信心,而否定行為同樣重要的人們之主張來看的話,「造方舟」和「往迦南地去」都只是與信心無關的行為。這樣的話,只能得出違背聖經的結論。

如果相信耶穌,就要伴隨憑信心做出的行為。耶穌教導我們憑信心所遵行的新約制度對我們得救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因信稱義的信心和新約制度

馬可福音 16:15-16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即浸禮)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如果相信福音卻不接受浸禮,就與不信之人沒有分別。如果想得救去天國,不僅要按照耶穌的教導相信福音,還要接受「救恩」的標記——浸禮。

此外,還有諸多耶穌在三年福音生涯所作的一切榜樣。

因信稱義裡,行為的重要性

對救恩而言,信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要相信的是作為道路、真理、生命的耶穌之話語及其教導,並不是由人所造的虛假教理。

當我們看到逾越節禮拜前舉行的洗足儀式,耶穌對彼得說的話也充分體現了行為的重要性。彼得認為耶穌作為夫子給使徒們洗腳是不合理的事,所以阻止了要給自己洗腳的耶穌。這時,耶穌是怎麼說的呢?

約翰福音 13:8 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當時彼得比任何人都堅信耶穌就是基督(馬太福音 16:16)。即便如此,耶穌還是對他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與救主耶穌無分的人肯定也沒有救恩,這就意味著,遵守包括洗足儀式在內的逾越節儀式等「行為」,對我們得救去天國這件事來說,是極其必要的。

遵行上帝旨意之人進入的天國

天國是按照上帝旨意「遵行」的人才能進入的地方。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單單憑著口中說相信,或者只擁有相信的想法是不能進天國的。為了進入天國,一定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去行,擁有真正的信心才行。

聖經中確實記錄著「因信稱義」,聖經也記錄著信心的前輩們,都照著對上帝的信心而做出相應的行為,以證明其信心的深度;那麼我們也當按著那榜樣而相信、效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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