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右邊強盜一樣,得救只在於信心?
2024 年 7 月 15 日
「信上帝,得永生」。這是許多台灣人從小耳聞的口號,雖然對許多非基督教信仰者來說是近乎戲謔的玩笑,但許多人確實認為這是真理,且是虔誠地信奉上帝的行為。
然而,因為過分地強調「信」,所以在《聖經》記載的上帝的法度受到了輕視;又因各教派牧師的教導、信徒們相互強調驗證對上帝的「感受」,不斷的洗滌之下,如今許多教會主張:「得救不在於行為,而在於信」。
甚至,這世界將遵從《聖經》中上帝之教導的人們,指責為「形式主義者」或「律法主義者」。那在《聖經》記載的律法、誡命等是不重要的嗎?答案顯而易見地明朗,我們確實要遵行律法和誡命才對!如果不遵行也無所謂,那上帝為何在《聖經》中記錄律法和誡命呢?
右邊強盜只因『信心』就得救了
如今不少人主張:「和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右邊強盜,雖然並沒有遵行《聖經》上的律法、誡命,但他得救去了天國,所以我們即使不用做什麼,只要努力信奉上帝,那也可以去天國。」我們先確認一下他們如此主張的根據,即先查看一下關於此問題的《聖經》記錄。
路加福音 23:39-43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兩人中,左邊的強盜與當時的眾人一同嘲笑了耶穌基督,但右邊的卻出聲為耶穌基督辯護。結果,他親耳聽到了救主對他所說的:「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天國)裡了」。在那種情況下,右邊強盜無法去做在《聖經》記載的任何律法或誡命,只能為耶穌基督辯駁而已。然而 ,他說的那句話,足夠安慰在十字架上受痛苦的耶穌,結果右邊的強盜得到了回天國的應許。
右邊強盜的情況不是常態
那麼,就像右邊的強盜一樣,是否耶穌基督對我們這麼說,我們才能回天國呢?實際上,我們不會遇到如此的情況。也就是說,右邊強盜沒有做什麼行為,只因信心就能得救,這並不是常態的現象,而是屬於特殊的情況。因而,即使他並沒做任何行為,但基督親口說他能進入樂園——天國。
畢竟,在十字架事件以前,就連門徒們也都沒有完全領悟到耶穌所行的一切行為,在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日,門徒們都四散遁走。那種情況之下,基督右邊的那強盜能擁有著什麼樣的領悟和信心呢?
我們試想一下右邊強盜的立場,當時他是雙手雙腳都被釘在十字架上垂死的狀態。當時,他處在與一般情況不同的非常狀態。他能做的事,是只有以『嘴巴』說話來榮耀上帝。但我們卻不同,只要有想按照上帝的旨意遵行的信心,就完全可以遵守安息日、逾越節等上帝的誡命。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耶穌基督明確地指出,只有遵行上帝旨意人,才能進天國。那麼,耶穌基督叫我們如何去做呢?
不同於右邊強盜,我們有基督曉諭的方法
約翰福音 6:53-54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並且,基督耶穌在受十字架刑的前一天告知了吃喝的方法。
路加福音 22:14-20 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耶穌基督不同於舊約方式-以塗羊血在門上、吃烤羊肉來舉行,而以無酵餅和葡萄酒來舉行了逾越節,並稱之為「新約」。藉由這方式我們可以得知,得永生的方法在於遵不遵守「新約逾越節」。因為在舉行逾越節聖餐儀式中的無酵餅和葡萄酒,各自象徵著耶穌的肉和血;人類藉著耶穌的肉和血,才能得到永生祝福!
「信心」確實重要、但也需要相稱的行為
我們得永生進入天國,確實需要「信心」;但「信心」陪伴著其「行為」時,才能夠相稱為真正的信心。
雅各書 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因此我們得救贖、進入天國,需要信心以及因信心而遵守上帝的誡命——新約逾越節的正確的行為。
希望大家藉此確認真相,且成為更加仰望天國,愈發蒙受上帝祝福;最終藉著順從上帝的旨意和誡命,成為坦然進入天國的有福之人!